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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每日学习】赤子之心的儿童权益观(三)
时间:2020/8/11 访问次数:1148

少年儿童的培养不可等待

新中国成立后,社会稳定,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得到保障,宋庆龄开始争取儿童的教育权、健康权等权利。1949年12月,在亚洲妇女代表大会上,她提出“增加托儿所、保育院、幼稚园、卫生设备与个人卫生教育来保养儿童……所有儿童必须接受强迫免费教育,并开展“小先生”运动以扫除文盲……在有些国家内如果这些权利已成为法律,我们应该督促其实施。在这种权利还既非法律,也非习惯的区域,我们应努力奋斗使这种权利得到明文规定”。有学者提出,宋庆龄是新中国第一个认识到,也是第一个提出要把儿童权益写入宪法和法律、纳入政府工作职能的国家领导人。在她看来,“保护儿童的权利是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必需条件”。一方面,儿童作为社会的一分子,权利应该得到维护和保障;另一方面,儿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,对儿童权利的维护就是对中国未来民主事业的建设。终于,如宋庆龄所期待的,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初步确定了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。

十年动乱对全国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破坏十分严重。而祖国四个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培养一代又一代合格的接班人。宋庆龄对此非常关心和忧虑,她强调指出,虽然在动乱之后百废待举,但是少年儿童的培养绝不可以等待,以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。197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,宋庆龄为《中国青年报》做了如下题词:

“有些事情是可以等待的;但是少年儿童的培养是不可以等待的。现在,他们正在长身体,血开始澎湃汹涌,生动力活泼力在增长。我们不能等待,必须立即帮助他们成长为既有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,又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身体健康的新一代。在向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进军中,帮助他们爱憎分明,热爱劳动,勤奋学习。”

“文革”结束后,宋庆龄在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并得到有关方面的响应与重视的同时,要求中国福利会所属各单位抓紧工作,认真落实,把新时期少年儿童培养教育工作做得更好,在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的宏伟工程中添砖加瓦,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那时宋庆龄已进入耄耋之年,在她光辉一生的最后五年里,尽管年事已高,体弱多病却亲力亲为,非常忙碌。她对中国共产党充满信心,对祖国和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充满信心。除了从事重大的国务活动外,她还从战略高度特别关切全国亿万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,并一如既往地关怀与领导中国福利会尽快地恢复与发展各项事业,以适应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。

宋庆龄把教育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,是因为她十分肯定教育的积极价值。她比较客观地看待遗传和教育两者之间的关系,一方面承认遗传因素,儿童天生禀赋确实各有差异;同时,重视后天教育塑造人的功能。认为儿童的差异,主要是教育的结果,特别是早期教育。在这个过程中,她又十分强调“童年的幸福”,因为只有在幸福的生活中,儿童的才能和个性才会得到充分发展。宋庆龄所说的幸福不单指物质生活的幸福,而且指要给儿童以施展才能、发展个性、陶冶情操的天地。她还从反面来论述教育的必要性,“离开了教育,即使无产阶级家庭的子女,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无产阶级思想;离开了教育,即使老子是英雄,儿子也不一定会成为好汉;离开了教育,儿童不会因为‘生在新社会,长在红旗下’,而‘自然红’起来”。她打过一个形象的比方,“幼苗纵然生在肥沃的土地上,但是如果没有农民细心的培育,不去锄草、施肥、灌水、除虫、修枝,就很难长成茂盛的庄稼”。基于这些认识,她领导中国福利会在艰难条件下开展一系列儿童工作,保护这些幼小的心灵,提供物质给养和精神食粮,这也不难理解她大声疾呼:有些事情是可以等待的,但是少年儿童的培养是不可以等待的,不难理解她对儿童的拳拳爱心和对儿童工作的殷切期盼,不难理解她呼吁全社会都要投入到这项不可等待的工作中来。

 

文章摘录自《为国树人 缔造未来》,中国中福会出版社,沈媛媛编著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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